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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」,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、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155004190A號、院台廳刑一字第11500186621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50700121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施行

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31日新北府政三字第1151705175號函辦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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