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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」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、考試院於115年8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155004190A號、院台廳刑一字第11500186621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50700121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施行

1.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0月7日新北教政字第1151965985號函辦理.
2.檢附上開函附件如附件檔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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