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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修正「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」(以下簡稱本規定),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

1.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23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50771197號函辦理。
2.檢附上開函附件如附件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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