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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內政部函以,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

一.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7月24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425713號函辦理。
二.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員身分,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,始得進入大陸地區。
三.檢附上開函附件如附件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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